问: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文件规定,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标准确定其是否重新就业。
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含试用期),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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