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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6 合江县警务服务中心关于招用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4-06-28

合江县警务服务中心

关于招用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完善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体系,合江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合江县警务服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到合江县公安局相关部门从事警务辅助见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见习人员23名。

二、招用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配偶、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优先使用的其他人员。

三、招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获得毕业证,期间未缴纳过职工养老保险)或已做失业登记的16-24岁青年;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符合招用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5.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具有文身、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1.不宜从事剧烈运动的;

12.已参加过就业见习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的其他人员。

四、生活补助及福利待遇

(一)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为每月1970元。

(二)福利待遇

1.购买意外伤害险。

2.享受合江县公安局教育训练、表彰奖励、慰问优抚等其他待遇。

3.见习期结束后,表现优异人员可优先聘用为合江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

五、招用程序

此次招用,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10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符阳街道佛荔路合江县公安局新大楼612办公室(人民小学斜对面)。电话:0830-523726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报名者需按照本公告的招用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应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2)报考人员如实、准确填写《合江县警务服务中心见习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合江县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招用全过程,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且在招用工作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使用资格,一切责任应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测试人员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责任感和进取心、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见习。

(四)体检

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血检、尿检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复检(复测)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复测)结果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予以考察,考察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

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使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实后不影响使用的,确定为使用对象;对反映问题经查实且属于不能使用情形的,不予使用。

(七)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公示期满后考察合格者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见习期满终止见习,自动与单位解除见习关系。

六、纪律监督

招用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贯穿始终,由合江县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组织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监督举报电话:合江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0830-5139837。

七、其他

1.本公告在平安合江微信,抖音公众号进行发布。

2.本次招用将建立微信群,招用各流程相关时间、地点、公示等周知事宜均在该群发布,错失公告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考生现场报名后及时进入微信群,主动查看相关公告,禁止在群内讨论发言,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合江县公安局警辅办0830-5237262。

3.本次招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提高警惕。

4.本次招用工作由合江县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合江县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合江县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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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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